更新时间:2022.07.02
所谓“异地经营”就是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按照正式的说法,应该是纳税义务的地点与企业注册的地址不在同一县市就算是异地经营了。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如果需要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
发起人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法对转投资的规定有: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转投资是公司以法人名义从事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的规定: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的规定如下: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3、股东(大)会决议。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可能是,确认股东资格纠纷、股权继承纠纷、或者股权转让纠纷等纠纷。对于股权纠纷案件,除专属管辖的以外,一般是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限制,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