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我国行政机关中止对于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包括有以下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为由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
对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条件: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对于自身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的。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的要求包括:该主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其法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同时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