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客运合同承运人免责情况: 1、承运人对旅客造成的损害免除责任。如果乘客因未能按时到达车站或先违约而造成的损害。如果乘客没有车票,持有无效车票或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超程、越级、不支付车票,乘客拒绝接受车站安检,坚持携带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
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有如下责任: 1、因货物包装缺陷造成损坏,造成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人应当承担因夹带、隐瞒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原因造成吊具断裂、货物损坏、起重
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5.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主要负有以下责任:1、货物到达时,若承运人知道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2、对于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若是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安全运送任务。 根据2021年
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一般要承担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的责任;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货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伤害,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
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责任如下: 1、货物包装缺陷损坏,造成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人应对普通货物中的夹带、隐瞒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罐车运输货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运的货物送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运人应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