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听证时限,从行政机关正式举行听证的当天计算至听证结束时止。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五日内提出;如果行政机关举办听证的,则需要提前七天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
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所作出的判决进行申诉的时效期限应当从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诉,即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行政诉讼法中的上诉期限是从一审判决书或者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上诉;如果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在十日内上诉。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从收到判决书之日算起;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收到裁定书之日算起。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
行政诉讼申诉的期限,即再审的期限,一般是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在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期限一般是二年,情况特殊的,至多不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