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股东资格有下列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
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一定可以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股东资格由其继承。
股东资格有下列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
股东资格是可以继承的。但是若是公司章程中有其他的限制性规定,按照公司章程执行。股权向第三人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为有限公司更具有人合性。
继承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可以对此作出限制,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高的人合性。股东资格具体指的是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
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法定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