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怀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
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怀孕而辞退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
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在劳动者怀孕的期间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具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但无上述情形的,则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也不得对其进行裁员。
劳务合同如果是因一方违约解除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符的,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标准计算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
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孕妇主动提出或者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怀孕期间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