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纠纷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样,应当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是指约定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当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和实际的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
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履行地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约定履行地可以管辖;若约定的履行地不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约定履行地无权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签订人和实际履行人不一致的话,那么一般是按照实际履行人来确定的。具体而言,这可能涉及到诉讼纠纷的解决,一般来说当发生纠纷时,可将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但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因此实际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
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
合同实际履行地有管辖权,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
首先,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
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的,如果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的,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履行不合约定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
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实际履行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法院或仲裁
合同内容与实际履行不一致的处理如下: 1、当合同内容与实际履行不一致时,对方接受实际履行的,视为合同变更; 2、对方仍要求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的,视为缺陷履行或者履行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之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一方当事人接受的,可按照实际履行的进行验收; 3、若一方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可与债务人协商请求其更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