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
合同纠纷起诉的程序首先需要立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构成条件是: 1、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3、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争议。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反诉条件包括: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中提出: (3)反
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二、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须在本诉进行中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
我国《民法典》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附条件的合同的条件包括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条件; 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 1、条件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事实,可能无法实现,条件不确定; 2、条件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这是双方意思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