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根据社会保险法,我国养老保险个人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达到法定退休的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才可以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可以延迟缴费5年,女同志缴至60周岁、男同志缴至65周岁。也可转入新型农村或城镇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社保局根据相关规定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的个人的缴费基数一年内不能变更,除非离职换工作到其他企业,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可以申请变更
养老保险一般是需要缴费满十五年的,但是满足年限而当事人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话是需要继续参保缴费的,养老金待遇的确定是与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的长短以及是缴费基数的高低是有很大关系的,原则上是多缴费多领取,达到法定年龄的当事人则可以按照月领取到基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养老金的计算标准是,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根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来计算。养老保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养老保险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
参保人以个人名义交纳养老保险的,补交养老保险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用人单位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的,补交时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等到办理地的社保机构补交。
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种折算工龄除外),可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2、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