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给双方可以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并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征地补偿款一般不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收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争议的情况可以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征地补偿款一般是按照户籍人数或土地面积进行核算的,个人间具体的分配产生争议需要通过民事争议解决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所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离婚征地补偿款的判决:离婚征地补偿款虽然是夫妻一方在婚后所得,但是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如果户口没有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
离婚分割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是: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征收差价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一人一半;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