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劳动者个人申报工伤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在申请期间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含4个方面: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康复待遇以及工亡待遇,具体而言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领取流程是: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2、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人或者是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劳动者及其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包括医疗、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工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每个人参加工作环境不同,工作工种不同,所以说有些工作就面临着会受伤的可能性,职工在工作期间的受伤,就构成了工伤。如果要是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话,是可以进行报销的,而且也是有报销比例的。职工保险的工伤报销,到底是怎么个流程呢?首先我们发生工伤应该
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去提起劳动能力鉴定;取得鉴定结论后,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由单位依法向受伤职工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初次发生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同意就医,出院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