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遗嘱无效后,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
遗产继承分配不均的情况: 一、对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二、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可以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
被继承人遗嘱要求进行继承公证等情况需要遗产继承公证。且公证的具体程序为:申请人依法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遗产继承在以下情况下丧失: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四)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五)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
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代位继承人是未成年人不可以多分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 1、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被害人故意杀害的继承权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其继承权;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是否严重,
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存在以下情形的,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
遗产继承分配不均匀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