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强制执行权的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关于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拆迁后,被征收人在限期内既不提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拆迁案中拥有强拆权的只有人民法院。
如果合法房屋被被行政机关强拆的,可以保留证据,向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程序、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其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在申请行政
目前,我国法律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强拆与否需要法院来裁决,行政部门不再有决定强拆的权力。但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建设的临时建筑,行政机关还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
司法强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如果只满足任意一个条件,则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
对于违建房屋是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