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
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
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贷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构成高利转贷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将构成高利转贷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犯罪主体为有借贷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单位犯罪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本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高利转贷罪认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高利转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 (三)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
高利贷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未超过部分的利息,仍然受法律保护,本金也受法律保护。
信用卡犯罪有下列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使用无效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情形之一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