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劳动法哪条有代通知金:劳动法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标准是上个月工资,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一种是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因员工的过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标准是: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辞退的行为,而又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一方还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关于“代通知金”的基数。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不是必须支付,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3种: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