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其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是子女的义务不是孙子孙女的义务,更不能因为生育了子女,子女又生育了孙子孙女,家庭负担较重而拒绝抚养父母。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无劳动能力或生
孙子不赡养老人不犯法。法律规定,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除非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尚在人世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那么孙子就应当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老人的孙子女对老人一般不负有赡养义务,但下列情况例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而言,子女应当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才可能产生发法定的赡养义务。 根据202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老人的条件有二: (1)老人的子女已经死亡; (2)老人的子女无力赡养
一般情况下,孙子女无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且孙子女的父母无能力赡养老人或者父母已经去世,则孙子女负有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
一般情况下,孙子女无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且孙子女的父母无能力赡养老人或者父母已经去世,则孙子女负有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
子女应当天然的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才可能产生发法定的赡养义务。
老人多大年龄子女应该给赡养费法律没有规定,因为给付赡养费不是以年龄判断,而是具体应当根据父母和子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定,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有经济收入,而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应当开始赡养父母。
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赡养人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支付赡养费。成年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赡养人的经济条件和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