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商业秘密”第一次是在1979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它规定了法律特征。 “工作秘密”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告诉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保守国家秘密之外,还要承担保守工作中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
一、商业秘密侵权个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被加以刑事责任 三、公司可能被商业秘密权利人提起普通民事诉讼 四、公司可能被竞争对手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对于因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犯罪分子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标准如下: 1、应当确定权利人是否存在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 2、应当查明被控侵权人所掌握的该项秘密信息的来源; 3、要确认被控侵权人是否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
在公开渠道不易获悉的,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户信息特定化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拿走这样的客户名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是: 1、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或者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或者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视为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