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以房抵债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到期还未履行,则在两个合同都成立的情况下,以房抵债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所以是有效的
以房抵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与债权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债务人请求以房抵债协议无效或者要求变更、撤销以房抵债协议的,
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
起诉书副本是交给对方的诉状。是法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留在法院的一份就叫正本,而由法院向被告或对方送达的就是副本,正本和副本中的内容一样。
判决书正本与副本的差别主要是判决书正本是发送给当事人、诉讼关系人的;而判决书副本是存于卷宗中,保管在法院的。根据法律规定,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诉讼关系人或有关机关的判决书是正本;存于卷宗中,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已经送达当事人、诉讼关系
对于当事人以物抵债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当分情况判断: 1、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此时以物抵债无效; 2、债务履行期满后,债权的数额得以确定,以物抵债约定合
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第一条为了稳步开展以物抵债工作,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出具的,由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文书。可以自己写,也可请专业人士写,其形式无具体规定。
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后的救济方式: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救济。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债权人不能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而享有物权期待权。 双方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的房产属于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以物抵债协议约定的交付房产,是以消灭金钱债务为目的的债的履行方式,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之前; 以房抵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