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设立需要的条件: (1)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 (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4
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现行法律对于公司注册资金没有什么限制。现在注册公司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而且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额没有限定。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没有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 公司不仅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也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是: 1、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 3、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由董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手续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股权转让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
现行《公司法》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内容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性缴足。而与之相对,修订草案将
公司法对对外投资的数额是有限定。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但是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