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作品,如果音乐已经发表的,并且支付了相关报酬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如果未支付报酬或者作品未发表的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1、无过失抗辩一般来讲,被诉侵权行为人既无侵害的故意,也无过失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如采用的作品已经进入公知领域部享有著作权,如侵权人本身不具有过错。根据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侵权人不知或者不应知自己的行为属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手续如下: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 5.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
一、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各地有分会)对原创音乐作品进行登记(该方式只适用于音乐作品)。经过登记的作品可以作为对抗雷同作品的初步证据。据笔者了解,该会是不收登记费的,但是需要创作者将作品以信托方式授
音乐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根据以上内
音乐作品不在受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下,如果署名权被侵犯,仍然可以起诉处理,因为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这四项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的,意思是署名权永久受保护,侵犯
著作权法中下列作品的含义:(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音乐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音乐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截止之后,相应的音乐作品不再受到著作权保护,人们也可以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是法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