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挂名财务负责人要承担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中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责任风险。
个人独资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若是股东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即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法律为了避免股东与公司债务混同,规定若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一般不会产生变化。公司的变更一般包括几个方面,分别是公司的名称、住址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分立、合并,等等都属于公司变更。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名称、住址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债权债务的变化。而在公司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公司变更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
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如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个人的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的确认方式:若该债务系分立前产生的,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债务系分立后产生的,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的承担主体是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此时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并未消失,法律人格仍旧存在。
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若是公司设立失败的,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的监事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经过改造之后,原企业的债务一般由之后的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是合并的,则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是分立的,则原企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书面协议的除外。
承担公司转让后的原隐藏债务,由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在转让时签转让协议,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 2、没有约定的,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但是要债权人同意; 3、公司合并分为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