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监护人人身安全监护不力的后果是赔偿损失或取消监护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终止之后,被监护人需要监护的,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监护责任。 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如果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1、没有监护能力就是指丧失监护权,没有抚养权。没有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申请更改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监护能力,是指作为监护人,承担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等合法权益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③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
《民法通则》第18条所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也只是规定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以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并没有
变更监护人要到法院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