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出嫁的姐姐是否可以和弟弟分父母家的遗产,子女都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出嫁的姐姐没有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自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构成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二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与亲子女相同,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自己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配偶一般没有份,因为儿媳和女婿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如果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
女婿一般没有权利继承岳父母的遗产的。但如果确认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相应遗产。如果女婿主要靠岳父母扶养,或岳父母主要靠女婿扶养的,则女婿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民法典》规定继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前提是双方形成抚养关系。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中的子女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对于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但祖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孙子女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养子女是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且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女婿在丧偶的情形下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女婿没有尽相应的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关于父母的遗产,配偶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具体的情形讨论:1、在一般的情况下,配偶对于父母的遗产并没有继承权,因为配偶不属于父母的子女;2、然而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公婆婆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