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发证占有、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l程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部分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办理如下: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法明确提出补偿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变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需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向村集体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予以发证。
妇女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发证占有、使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
我国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不需要续期。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应当享受的固有权益,具有永久使用的特点,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到期后不会被收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规定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