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失业险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2、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3、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领失业保险金流程:用人单位出具劳动者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凭借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重新就业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障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社保经办机构会对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查,若出现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发现冒领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将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下情形禁止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但是有法定例外情形的除外。
终止劳动合同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下情形可以领取失业金: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续签;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