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嫁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是享有同样的权利,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够解决的,就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向法院提出告诉,由法院进行审理判断决定。
结婚时候给彩礼会还回来看具体情况。 结婚时候彩礼可以要回的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离异再婚离婚证不会收回。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法律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因此,这些人士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不会强制收回的。
如果是赠与妻子的则离婚不能要回,如果是将个人财产借给妻子的,则离婚可以要回。如果是借款则需要有证据,如借条等,当然,有第三人在场作证也行,第三人不能是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自己的亲戚。所以,若是借款的话,没有借条,但是有证人证明也可以。
结婚三个月彩礼20万一般是不可以退的,彩礼依法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或者是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有权请求女方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男方给了彩礼女方是不需要还嫁妆。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能否要回,要分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
离婚是否返还彩礼与是否办理了婚宴没有关系,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不需要返还彩礼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况的才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有孩子的嫁妆不一定能退。如果该嫁妆产生于双方结婚登记前的,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返还。如果嫁妆是女方在登记结婚后所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离婚时转移财产可以追回来。但想要追回被转移财产的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无法证明的,则被转移的财产也将无法追回。 对于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对转移财产的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