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民法典规定租房享有一部分的业主权利。租房的承租人按期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是合法占用房屋的使用者、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相应权利。
一、行政机关 此类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二、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业主在签订购房后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 二、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 三、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 四、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
未办产权证能享有业主权利。业主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经业主许可可以设立房屋使用权人,房屋使用权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就业的就业权。用人单位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劳动者,不能采用不公平的方式区别对待。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喜好等选择自己想要从事的工作,任何人不能加以阻止。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可以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且有投票权;物业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对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业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是应予支持。以及业主与物业之间签订
企业工会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2、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合同。 3、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提供法律服务。 5、组织工会活动和培训。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