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点,经常居住地点和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合理的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和子女居住地的通勤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
只有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即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的途中,非自身原因导致交通事故,使自己受伤的,才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条件。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需要准备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鉴定申请表及劳动合同等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 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三个要素: 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 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三个要素: 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下班途中受伤认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
下班途中受伤认为工伤的情形有这些: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近亲属的居住地的上下班途中; 3、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有下列情形的,能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下班途中受伤认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
没有明确时间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有这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近亲属的居住地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工伤有如下情形: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