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行政罚款不缴纳,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进行强制执行; (2)并且视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应缴纳罚款部分的财产。 强制执行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强
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加罚;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终止执行行政处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行政处罚已被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或者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行政处罚已被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或者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当事人账户中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
我国行政机关对义务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对财物的强制执行,例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产;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例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
非诉执行案件的解决方式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
罚金的类型有: 1、选处罚金。所谓选处罚金,其实指的是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它与主刑一样并列,共法院判决的时候选用; 2、单处罚金。所谓单处罚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对某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所谓并处罚
死刑属于主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