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的范围一般应包括: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以及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
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需要侦查机关同意。律师辩护人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便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律师辩护人是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则需要取得侦查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是这样收集证据的: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
为犯罪嫌疑人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属于事前通谋情形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犯罪嫌疑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2、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如实回答; 3、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
犯罪嫌疑人涉黑辩护技巧主要有有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要敢辩、善辩和明辩,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排斥无罪辩护。被告人坚持认罪认罚,目的就是希望得到量刑从轻,如何辩护人一味地坚持依职权主义去强调“独立于当事人”,则必将陷当事人于更加孤立的境地。律师具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独立的辩护,那么就当然可以做无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
可以的。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律师; 3、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