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从法律规定上看,代书遗嘱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只要遗嘱本身的格式正确、内容合法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况,也没有新的内容或者证据来推翻它,那么该代书遗嘱的效力会一直存在,没有期限的。如果在写遗嘱时发生受欺诈、胁迫等行为
书写代书遗嘱需满足下列要求: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并注明年、月、日等。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的情况发生,但搞遗嘱的内容真实合法,且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遗嘱有效。且代书人、见证人都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订立代书遗嘱: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
代书遗嘱由谁保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代书遗嘱可由继承人或者遗嘱人生前保管,如果有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由遗嘱执行人保管。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谁保管对其并无影响。
订立代书遗嘱: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
代书遗嘱需要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后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遗嘱主要内容写好之后需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订立遗嘱的日期。
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一)立法起因不同:代书遗嘱是因为有的遗嘱人没有书写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愿自已书写而找他人代为书写;打印遗嘱是因为随着现代书写方式的发展,打印成为了主要的书写方式而设立。 (二)代书遗嘱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打印遗嘱是非经打印不能成立。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概念如下: 1、代书遗嘱是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口头遗嘱是
多份遗嘱同时存在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此时不分立遗嘱的时间先后。除了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的效力是同等的,同时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