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一般不可以多次质押。质权人应当约定的条款包括股权质押协议生效和失效条件;当事人具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股权质押标的对象;质押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 特别提示质权人应约定的条款: 1、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股权质押标的对象,应该包括股份、股份比例项下各项权能、以及股份项下的增值、收益等。 3、股权质
股权可以不多次质押,只能质押一次。股票质押手续是申请人携带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质权合同等资料进行质权的设立登记。股权质押期间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
股权二次质押是出质人由于新的债务将已经出质的股权在经原质押权人同意后,进行再次质押以获得资金的行为。 根据规定,作为质押的股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股权应当已发可以转让和出质; 2、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3、外资企业的,应当完成前置审批。
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做二次质押的。股权质押后,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不得二次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股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是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质权人是债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办理出质登记。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