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0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不服法庭对离婚财产分配的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具体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清偿破产人欠
对破产财产分配不服的判决可以提出申诉。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对破产财产分配不服的判决可以提出申诉。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若对财产分配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对破产财产分配不服的判决可以提出申诉。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
离婚时可以这样处理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表示后悔的行为: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若离婚协议已生效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提出撤销请求,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被调解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关于财产分割的判决,并且会保护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