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
这个是可以的。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可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1(含)-2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3个月;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2(含)-3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3(含)-5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2个月; 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到单位开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然后携带证明书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其成功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算。另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失业人员可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十天内,携带失业人员档案、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还有三张一寸的免冠照片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同省份会按具体情况来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
失业金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
失业金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可以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然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领取失业金需经过以下手续: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