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土地承包纠纷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为:起诉、受理、开庭、宣判。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发生土地承包权纠纷进行诉讼时有规定的时效。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土地承包纠纷能直接诉讼。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起诉状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双方受理案件。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同样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
起诉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当事人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土地承包权纠纷进行诉讼有规定的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期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