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
定金与押金虽同属于金钱担保,但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特点,定金的交付要么在合同订立时,要么在合同履行前。押金不是预付,与履行主合同同时; 第二,担保对象不同,定金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主给付,押金担保的对象是合同中的从
1、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但满足一定条件的定金可以返还。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
1.定金和订金虽然同音但在法律上确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2.订金相当于预付款,是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援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却不具有这类担保性质,只具有预付款的作
定金和订金,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订金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