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 1、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的; 4、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对判决仍拒不执行,不让探望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抚养子女的
法律对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况: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
子女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
探视的方式、时间、次数由双方协商决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孩子归属的法条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前述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
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在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权利。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对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法与时间都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另外,如果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