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对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宅基地买卖政策土地要收回。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非法买卖宅基地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
遭遇政府强征土地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强行征地侵犯公民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注销土地登记不一定是行政处罚,撤销土地使用证要看具体的情况,国家如果是因为拆迁征地的话也会撤销土地使用证的。如果是因为非法占地等各种违法事情被撤销土地证,那就属于带有行政处罚性质。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
征地批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所设定的行政法规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应当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设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但是也有相应的限制。只有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