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关噪声控制的立法主要有两种: 1、在综合性环境保护法或者污染控制法中规定对噪声实施控制和管理; 2、另一种则是制定专门的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节约生产废水,规定用水定额,改善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提高废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制定物料定额等。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划,实行水污染物排放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是指对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的预防和治理。水污染防
纳入标准开展监测,是臭氧污染防治的第一步。减少来源,控制前体物排放。臭氧是典型的二次污染物,控制其前体物排放是治理的关键。臭氧的前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而这两种污染物同样也是二次细颗粒物的前体物。因此,有效控制这两项前体物的
环境污染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因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导致水污染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生态环保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5年制定实施以来经历过5次修改,特别是2020年的全面修订,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控制和减低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防止噪声妨害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防治的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等。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这使它有别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后者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是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其基本内容是利用公安机关内部以及社会的各种治安资源综合运用预防、打击、管理、控制等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为: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