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
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时效是指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届满前承担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任何责任。债权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以保证期间为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3年,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工地分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按照签订的工程合同确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为: 1、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的话,保证人是不用履行连带责任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或者是已经结束,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中断、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