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第一,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第二,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申请行政复议有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适格;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以及申请的事项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等。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条件为:申请人是明确的,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符合规定;有具体的请求和申请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在复议机关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之内。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以及对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的决定不服的等。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提出申请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等。
直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 1.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本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