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重新申请,但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当事人对于交通警察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可以申请复核的,但需要注意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
申请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三十天,如果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治疗终结后15日内或者在治疗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是重新申请工伤鉴定,而是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则是应当依法提
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2、委托鉴定。 3、鉴定时限。 4、重新检修、鉴定。
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况: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可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如不提出申请,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的鉴定结果的,应当在鉴定结果送达三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鉴定结果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经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就可以进入重新鉴定的程序。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重新鉴定的报告之日起的2日内,将重新申请鉴定报告的副本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并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