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成人高考替考属于考作弊行为,按照违纪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替考的处罚:行为人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的,构成代替考试罪,根据法律规定,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上述规定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法律中规定的国家级考试。常见的有如下几种考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代替考试罪作为法定罪名,本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本罪在立案过程中并没有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出限定,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
代替他人考试罪的立案标准是: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只要其已经开始答题就应立案追诉。
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的标准为:组织行为已完成且作弊行为已完成。但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