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可以要求发放十个月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涉及违法辞退的,还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员工主动离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离职赔偿的标准是: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办理离职的,没有赔偿; 2、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办理离职的,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办理离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如若是用人单位恶意辞退,那就按年限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赔偿劳动者本人20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上海市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
临时工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为:1、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2、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应当由省
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和自己的工资都是不挂钩的,因为工伤认定以后的赔偿并没有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依据,所以只赔偿医疗费和停职留薪的相关待遇等。只有在做工伤伤残鉴定以后,每一级别的工伤伤残鉴定都和自己的本人工资挂钩。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1、一级伤
为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在被辞退时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未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员工是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则只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是被过错性辞退的,则没有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对于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