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工伤可以双赔。工伤双赔是指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之后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行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一并获得除医疗费用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医院有过错患者拒不支付医疗费是不合法的,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医院进行救治后,患者方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工伤出现医疗事故的,那么其赔偿需要考虑下列的3个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分别是: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和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医疗纠纷不可以报医保,但假如患者和医疗机构无法达成共识,而患者需要继续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先行支付,然后向过失或者过错的医疗机构追偿。法律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事故医院的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
医疗纠纷不可以报医保,但假如患者和医疗机构无法达成共识,而患者需要继续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先行支付,然后向过失或者过错的医疗机构追偿。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
因员工过错开除员工的,需要提前告知员工。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行为的,可以不用赔偿。
工伤保险存在双重赔偿。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情形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理应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其中性质相同的、重复的项目可予以核减,对于其中性质不同、不重复的项目则应并行支付。
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双赔,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依法支付了医药费的,那么侵权人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给受害人,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追偿。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医疗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例如,陪护费根据陪护人数,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