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公司股权质押后的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出质具有以下特征: 1、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2、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3、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 4、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 5、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出质具有以下特征: (一)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二)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三)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 (四)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 (五)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
股权质押后能分红。股权质押后的法律后果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被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以下后果: 1、股东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2、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以下规定: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2、设立质权,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 (一)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具有间接性。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而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取得对质物的管领和支配。 (二)出质股权价值具有波动性。在设立质权时,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价值
股权出质的风险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质量就像股权转让一样,质权人接受股权质量意味着从质权人手中接受股权的市场风险。股价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远大于传统的担保实物资产; 2、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