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所有侵犯自然人权利的机关都是赔偿义务机关。比如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那么这些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定有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若在行政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交起诉状时一并提出要求赔偿的请求,并在起诉状中依法列明其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和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行政侵权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可以获得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
行政附随义务中的国家赔偿的范围为: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按照《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两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1、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情形: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
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以下机关: 一、实施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实施侵害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实施侵害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刑事赔偿的方式如下: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最后行使职权做出错误决定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采取后置的原则。既谁最后做错了,谁赔偿;后面的发现前面做错了,后面的纠正了,提出来了,错误就没有持续下去,就是前面的赔偿。
在不同情形下,赔偿义务机关并不一致,总得来说赔偿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的国家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