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如果是恶意阻碍合同生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如果是恶意阻碍合同生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
阻碍机关人员执行职务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的责任。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
撤销权恶意第三人应承担的责任: 1、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第三人独自承担其侵害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的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 2、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的共同侵权行为对债权人之债权造成损害而引
公司恶意逃债,一般情况下,股东都是需要担责的。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是人类生产实践文明史上的一颗熣灿的明珠,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核心含义,就是公司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超出出资额的,即使有再
股东应按照下列方式承担公司债务: 1、一般情况下,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2、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申请破产清算与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一般公司抵押贷款,此贷款作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的此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超过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贷款部分,股东不承担。 但是如果某股东作为公司此项贷款的担保人,那么按照担保法,如果担保有效无瑕疵,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