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1)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有: 1、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先行偿还公司债务,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 3、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相关权利: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主要在于: 1、虚假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前,而抽逃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 2、虚假出资是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财产,而抽逃出资是出资后,又将资金收回。
1.抽逃出资是指缴纳出资后通过非法手段又把其出资从公司转移出去,这样,实际上其就没有出资了;2.虚假出资是指名义上出了资(如作虚假的会计证明说明其出资,而实际上无),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出资;3.虚假出
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区别有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同时还有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客体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同,犯罪的主体也不同,最后还有欺诈的对象不同,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方式也不同。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与虚报注册资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