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
事实婚姻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
事实婚姻不可以自动解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诉讼解除;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民法典实行后,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现在被称之为非婚同居关系。不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还是按事实婚姻处理。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四)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以符合结婚的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除此之外,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
一般判给母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离婚房子判给孩子的过户方式如下: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地产赠与合同范本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房屋赠与双方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房屋赠
有孩子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也不算事实婚姻,因为事实婚姻的证实还需要其他条件来进行支撑。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无性婚姻能判离婚。夫妻之间相互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指婚后男女双方都享有与配偶同居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